外汇局征求意见:境外投资备用金汇出为每月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且累计不超过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汇出额度的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便利境外直接投资备用金汇出。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汇出资金用于境外企业房租、水电、人员、办公、交通、税费、零星采购等日常小额经营开支的,可凭备用金境外使用用途承诺函在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备用金汇出为每月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且累计不超过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汇出额度的10%。对于未按承诺用途使用备用金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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