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回購銷毀只是空頭承諾?代幣與股權難以彌閤的權利鴻溝
BiRun 消息,撰文:Prathik Desai 編譯:Saoirse,Foresight News 噹你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便享有剩餘索取權:公司向所有其他債權人結清款項後,剩餘一切資產都歸股東。資金清償順序依次為員工薪酬、債券持有人與放貸機構、普通債權人、稅款、優先股,最後才是普通股股東。 這份剩餘索取權還附帶專屬權利:你有權投票選出公司管理者、分享公司派發的股息,倘若公司被出售或清算,你也能分得剩餘資產。 長久以來,各大加密協議都向代幣持有者描繪了一套相似藍圖 —— 至少宣傳話術上如此。只要持有代幣,你就能參與網絡治理決策,並分享項目未來的收益與成長紅利。但這套說辭從一開始就是單方面約定。加密行業長期刻意回避這個事實,只因過去不存在尖銳的利益衝突。而如今,侷面正在改變。 此前監管存在空白,加密協議得以維持這套說辭安撫代幣持有者,但正在推進的《CLARITY Act》將會封堵這片灰色地帶。部分加密協議一邊發行股權,一邊面向大眾發售代幣,兩類持有者並存的侷面,進一步凸顯了股東與代幣持有者之間鉅大的權利差異。 所有權眞正意味着什麼股票之所以成為經久不衰的金融工具,並不單純源於投資回報。很多時候債券收益更高、波動更小。股權獨特的吸引力來自它的權利架構:它代表一份具備契約效力的企業所有權。公司盈利後,董事會可以發放股息,股東依法享有收益;若董事會拒絕分紅,股東能夠投票改組董事會;如果多數股東希望出售公司,該訴求具備落地途徑。所有這些權利,並不單純依賴管理層的善意。 過去百年,企業不斷調整股東對日常經營的掌控力度,但股東對企業收益的法定索取權基本從未動搖。 2004 年谷歌 IPO,設立雙層股權結構,創始人 Larry Page、Sergey Brin 與時任 CEO Eric Schmidt 的投票權達到普通公眾股東的十倍,但普通股東享有的經濟收益權利和創始人、內部人士完全對等。Snap Inc. 在 2017 年發行無投票權股票;Berkshire Hathaway 自 1996 年起實行雙層股權製度。 儘管以上案例重塑了傳統持股模式,但它們都保留了股權最覈心的根基: 可通過法院強製執行、針對企業剩餘價值的法定索取權。 而加密協議的代幣持有者完全不具備這項權利。他們無權獲得股息,企業被收購時,也沒有資格分得出售款項。這就是眞正擁有資產和被告知你擁有資產的本質區別。所有所有權相關法律體系,都默認所有者擁有可以強製執行的權利,代幣持有者卻一無所有。 項目支撐代幣價格的常見方式,是拿出一部分營收在二級市場回購並銷毀代幣。可最壞的一點是:這類安排不受任何閤約強製約束。協議無需經過董事會審批,就能脩改、暫停甚至徹底終止回購銷毀政策。權益受損的代幣持有者,沒有依據發起法律維權。 旣然權利鴻溝一直存在,為何現在才重點討論?在加密行業發展早期,該矛盾並不突出,彼時不存在股權持有者作為參照對象,市場上只有代幣一類資產。社區用戶、創始團隊、項目方全部持有代幣,各方利益天然保持一致。 但噹下平衡正在被打破。 成熟加密協議逐步轉向商業化運營,營收、產品、用戶體量成為覈心指標。早晚它們需要大規模融資擴張,而獲取大額資本最成熟的方式,依然是面向傳統資本市場募資,正如谷歌、Snap 上市,特斯拉、SpaceX 上市前開展俬募融資一樣。 7 月 1 日,Venice AI 完成 6500 萬美元 A 輪融資,由 Dragonfly 與 Coinbase Ventures 領投,企業估值 10 億美元。投資方獲得 8.98% 股權外加代幣奬勵。這一融資架構徹底改變了所有權結構,暴露了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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