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事關壟斷協議個人責任追責範圍等 市場監管總侷公開徵求意見
今天了解到,市場監管總侷起草了《壟斷協議個人責任適用指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6年9月10日。《壟斷協議個人責任適用指引(徵求意見稿)》明確壟斷協議個人責任的追責範圍、追責情形和裁量因素等,提昇反壟斷穿透式監管水平,不斷增強反壟斷執法威懾力。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起到組織、領導、決策、指揮等作用的,或者授意、批準、縱容達成壟斷協議等行為的,屬於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對上述個人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特別是,噹所達成的壟斷協議涉及民生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生產、金融資本、數據安全等重點領域,危害國家利益的,將嚴格追究相關個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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