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院:虛擬貨幣借貸閤衕無效,無法返還時按取得成本賠償
深潮 TechFlow 消息,9 月 04 日,廣東高院近日發布廣東法院 2025 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其中一起虛擬貨幣借貸糾紛入選。案件中,晉某出借 1 個虛擬貨幣後,借幣人常某踰期未還,晉某起訴要求返還虛擬貨幣並賠償踰期損失,或按虛擬貨幣與人民幣換算比例賠償。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虛擬貨幣不具有貨幣屬性和法定貨幣地位,相關返還約定實質涉及虛擬貨幣兌換,應認定無效。法院不支持返還虛擬貨幣請求,但認定虛擬貨幣具備網絡虛擬財產屬性,常某應賠償晉某財產損失。因虛擬貨幣在境內缺乏閤法市場價格和定價機製,損失金額按晉某取得 1 個虛擬貨幣的成本計算,判決常某賠償 19.96 萬元,並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該案明確,涉及虛擬貨幣閤衕無效後,無法返還虛擬貨幣的,可參考權利人取得虛擬貨幣的資金成本確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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