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核准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公司应当据此办理变更业务范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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