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繼續徵收反補貼稅,實施期限為5年

商務部公佈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反補貼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2020年11月17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47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徵收反補貼稅,稅率為34.2%—37.7%,實施期限為5年。2025年11月17日,應中國正丙醇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75號公告,決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査。根據《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査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補貼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繼續徵收反補貼稅,實施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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