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2020年11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47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34.2%—37.7%,实施期限为5年。2025年11月17日,应中国正丙醇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75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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